2005年7月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男员工和已生育女员工必须买生育保险吗?
  曹先生问:
    我在一家私企工作,听说企业男员工和已生育的女员工必须买生育保险,是吗?
    本报作答: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企业不论男女职工比例多少,按照统一费率(最高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由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个人不用缴纳保险费。
    生育保险是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的,跟个人没有关系。所以说,买不买生育保险跟个体的男员工或已生育的女员工没有直接联系,只能说他们有可能享受不到这项待遇。
    
    证人在二审中才愿意出庭作证,属新证据吗?
    刘先生问:
    在我的一个民事案件中,在一审时,某单位及几位村民不愿帮我出庭作证,我也没有在一审中向法院申请他们出庭作证,使我一审败诉了。
    现在我不服一审已提出上诉,这时,他们又同意在二审开庭时会出庭帮我作证,请问,这属于新证据吗?二审法院会否采纳呢?
    本报作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因此,案例中所称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有关新证据的规定,二审法院难以接受。